第10章 要死赶紧死(2 / 3)
李文豹对这周乐同样很鄙视,但他可没耐心听这些家长里短。
周莹闻言,深吸一口气平复一下心情,不管怎么样,周乐是她唯一的弟弟,她不可能不管。
“你不就是要钱吗?我可以给你。”周莹平静的说道。
“呵,不愧是在大公司做高管的,说话就是干脆!”李文豹笑了笑:“那就现在把钱拿出来吧。”
“现在不行,我最近手头有点紧,不过过几天就发工资了,如果可以的话,我先给5000元利息,等我发工资了,再给你五万。”
周莹用商量的口气说道,虽然她工资多,但是大部分都用来还债了,每个月也就留出三四千块钱做姐弟两的生活费和日常开销,根本不可能一下子拿出好万来。
“开什么玩笑!要是到时候你赖账怎么办?今天要么把钱拿出来,要么我就剁了你弟弟的一只手!”
李文豹狞笑一声,使了个眼色,站在周乐身后的二人立马将他按住,吓得周乐哇哇大叫!
“姐!救我!我可不想变成废人!”
“乐乐!”
周莹一着急,下意识的就要冲过去,却一把被李文豹抓住了胳膊。
“李文豹!你放开我!你到底想怎样?”
周莹不傻,怕赖账只是李文豹的借口,她和弟弟就住在这,又能躲到哪去?
“呵呵,很简单”李文豹嗅了下周莹头发上的清香,猥琐笑道:“不如这样,只要你肯陪我一晚,这笔债钱就免了,如何?”
“下流!你做梦吧!”
周莹怒斥道。
“姐!你就答应吧!除非你真想让我变成太监,那我还不如死了算了!”
周乐哭着喊道,周莹一怔,不敢相信的看着自己的弟弟,悲从心起:“你这是把姐姐往火坑里推呀!”
但说归这么说,周莹竟然真的开始考虑,在这个世界上,周乐是她唯一的亲人。
“你想死还不简单?附近就有河,你直接往里跳就是了,别拉着周总陪你一起受罪!”
这当口,一阵懒洋洋的声音从门口传来,周莹回头一看,只见刘哲双手插着裤袋慢悠悠地走过来。
“刘哲!你快走,这群人不是好惹的!”
周莹赶紧喊道,虽然对于刘哲赶来她很感激,但她也不想因为自己让刘哲有什么危险,这群混混天天打架斗殴,个个都不是善茬,就算刘哲有再大的能耐,恐怕也讨不了便宜。
一旁的李文豹皱了皱眉,冷笑道:“小子,难道你想充英雄吗?”
“不敢不敢。”
刘哲笑呵呵的走过去,伸出手:“我是周总的司机,久闻豹哥大名,今日一见,果然气宇轩昂!”
“哼,算你小子识相。”
李文豹脸上露出得意之色,有些不舍的把手从周莹胳膊上放开,与刘哲握在一起。
“嘿嘿,豹哥,像你这样的的人物,为难一个女人恐怕不太合适吧?要不让他们先走,咱们哥俩谈谈?”
刘哲嘴角微微一扬,再次笑着说道。 ↑返回顶部↑
周莹闻言,深吸一口气平复一下心情,不管怎么样,周乐是她唯一的弟弟,她不可能不管。
“你不就是要钱吗?我可以给你。”周莹平静的说道。
“呵,不愧是在大公司做高管的,说话就是干脆!”李文豹笑了笑:“那就现在把钱拿出来吧。”
“现在不行,我最近手头有点紧,不过过几天就发工资了,如果可以的话,我先给5000元利息,等我发工资了,再给你五万。”
周莹用商量的口气说道,虽然她工资多,但是大部分都用来还债了,每个月也就留出三四千块钱做姐弟两的生活费和日常开销,根本不可能一下子拿出好万来。
“开什么玩笑!要是到时候你赖账怎么办?今天要么把钱拿出来,要么我就剁了你弟弟的一只手!”
李文豹狞笑一声,使了个眼色,站在周乐身后的二人立马将他按住,吓得周乐哇哇大叫!
“姐!救我!我可不想变成废人!”
“乐乐!”
周莹一着急,下意识的就要冲过去,却一把被李文豹抓住了胳膊。
“李文豹!你放开我!你到底想怎样?”
周莹不傻,怕赖账只是李文豹的借口,她和弟弟就住在这,又能躲到哪去?
“呵呵,很简单”李文豹嗅了下周莹头发上的清香,猥琐笑道:“不如这样,只要你肯陪我一晚,这笔债钱就免了,如何?”
“下流!你做梦吧!”
周莹怒斥道。
“姐!你就答应吧!除非你真想让我变成太监,那我还不如死了算了!”
周乐哭着喊道,周莹一怔,不敢相信的看着自己的弟弟,悲从心起:“你这是把姐姐往火坑里推呀!”
但说归这么说,周莹竟然真的开始考虑,在这个世界上,周乐是她唯一的亲人。
“你想死还不简单?附近就有河,你直接往里跳就是了,别拉着周总陪你一起受罪!”
这当口,一阵懒洋洋的声音从门口传来,周莹回头一看,只见刘哲双手插着裤袋慢悠悠地走过来。
“刘哲!你快走,这群人不是好惹的!”
周莹赶紧喊道,虽然对于刘哲赶来她很感激,但她也不想因为自己让刘哲有什么危险,这群混混天天打架斗殴,个个都不是善茬,就算刘哲有再大的能耐,恐怕也讨不了便宜。
一旁的李文豹皱了皱眉,冷笑道:“小子,难道你想充英雄吗?”
“不敢不敢。”
刘哲笑呵呵的走过去,伸出手:“我是周总的司机,久闻豹哥大名,今日一见,果然气宇轩昂!”
“哼,算你小子识相。”
李文豹脸上露出得意之色,有些不舍的把手从周莹胳膊上放开,与刘哲握在一起。
“嘿嘿,豹哥,像你这样的的人物,为难一个女人恐怕不太合适吧?要不让他们先走,咱们哥俩谈谈?”
刘哲嘴角微微一扬,再次笑着说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