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3 / 7)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上午二厂,下午一厂。”
  蒋国仁下意识供着二厂的人。
  *
  上午八点多,萧弘瑶和宋括阳就来到了县档案馆。
  宋括阳公安局的同学邵志东在档案馆大门前等着他们,见面先聊了几句。
  邵志东夹着一个公文包,开玩笑问:“你结婚怎么不请我?”
  “都没请。就我们家里人自己吃了一顿饭。”
  萧弘瑶笑着打招呼:“今天麻烦东哥。”
  “还得谢谢括阳想得起我,这段时间他是我们县的大人物,跟别人提起,我都说,世界烟花大赛冠军有一个是我同学。”
  他们推着自行车进了档案馆院门,边走边聊。
  邵志东说:“这几年你们花炮厂闹过两起比较大的事,一个是1982年二厂的219事故,那起事件死了五个人,闹的比较大。还有一起就是1984年1217火灾,因为没有人员伤亡,责任人又自杀了,很快就结案了。”
  宋括阳:“我们今天想要查阅的就是1217火灾事故档案。”
  “之前档案一直存放在我们公安消防股,去年10月份才移交到档案馆这边来。走吧,我去帮你们借出来。”
  宋括阳拍了拍他肩膀:“劳烦,等会儿一起吃午饭。”
  “那你得请我。”
  邵志东帮他们借了档案,他没进阅览室,而是去找朋友说事去了。
  阅览室里也没其他人,宋括阳和萧弘瑶仔细翻看被命名为“花炮厂1217火灾”的档案。
  档案不能拍照他们只能手抄关键信息。
  【时间:1984年12月17日凌晨4点15分发现起火,5点47分灭火。】
  【涉事人:萧志军,火灾发生后积极救火,在被控制前,逃至后山上吊自杀。】
  档案里详细记录了救火经过。
  事后调查,当晚厂区大门无车辆出入登记记录。
  但是事发当晚,2号成品仓库东北方向三百米左右,有村民家中大狗被毒死,该村民怀疑有人偷花炮,所以提前毒死他家大狗。
  后经公安调查,没发现可疑之处。
  2号仓库出口处的仓管员休息室发现一个无人认领的绿色军用茶壶和一个安阳小曲空酒瓶。萧志军家属表示当天萧志军没带酒去仓库,附近商店也没有萧志军购买安阳小曲的记录,怀疑是他人赠予。经调查,无人承认。
  因无人伤亡,且损失在十万元以内,火灾最终被定性为:一般性责任火灾事故。
  直接事故责任人萧志军。
  看完资料,宋括阳小声跟她说:“有两个疑点。一个是东北方向三百米有村民家中大狗被提前毒杀,大门没有车辆进出记录,那很可能是从小东门运走的。”
  萧弘瑶这段时间骑自行车去2号仓库溜达过几次,“小东门就在2号仓库旁边30米,平时上锁,没人看守,钥匙在后勤处保管,蒋国仁轻松可以拿到钥匙。货车就停在小东门外面,然后用人力板车把成品花炮一车车往外运,不需要很多人,几个小时,可以运走至少半仓库的货。”
  “对。为了让更少的人参与,很可能就是司机和蒋国仁等相关的人,自己装货运货,而且附近不远应该有可以给他们暂时存放花炮的地方,这样,短距离来回2-3趟,能把半个仓库的烟花爆竹搬走大半。”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